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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曾国藩家书》 · 《修身篇 致四弟·不宜非议讥笑他人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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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身篇 致四弟·不宜非议讥笑他人

【原文】
澄侯四弟左右:
弟言家中子弟无不谦者,此却未然,余观弟近日心中即甚骄傲。凡畏人不敢妄议论者,谨慎者也;凡好讥评人短者,骄傲者也。
谚云:“富家子弟多骄,贵家子弟多傲。”非必锦衣玉食,动手打人,而后谓之骄傲也。但使志得意满,毫无畏忌,开口议人短长,即是极骄极傲耳。余正月初四日信中言“戒骄字,以不轻非笑人①第一义;戒惰字,以不晏起为第一义”,望弟常常猛省,并戒子弟也。
咸丰十一年二月初四日

【注释】
①不轻非笑人:指不轻易非议讥笑别人。

【译文】
澄侯四弟左右:
弟弟说家里子弟,没有不谦和的,这并非如此,我看弟弟近日心中就特别骄傲。
凡属因为惧怕别人而不敢妄加议论别人的,属于谨慎谦和的人。凡属喜欢讽刺批评别人短处的人,属于骄傲的人。
谚语说:“富家子弟多骄,贵家子弟多傲。”不是一定要锦衣玉食,动手打人,才叫骄傲。就是自己感到得志,感到满意,没有畏忌,开口议人短长,便叫极骄极傲了。我正月初四日信里,说了“戒骄字,要以不轻易非议讥笑别人为第一要义;戒隋字,要以早起为第一要义。希望弟弟常常猛省,并且告诫子弟。
咸丰十一年二月初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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